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 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等。
四、 考核机构
1、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工作。
2、由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岗位要求,拟定考核细则并实施具体考核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3、具体考核过程由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及功能单位主管、相关职能部门等参与。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 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45% 年度目标值的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65%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2020年度)
A ≥Am X=100%
A Am*80%≤A
A< Am*80% X=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
予一致;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年度目标值的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
其中,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预留部分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2020年度)
A ≥Am X=100%
A Am*80%≤A
A< Am*80% X=0%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 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锁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具体考核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考核评级 A B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权益做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及次数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记录与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须留存绩效考核结果,不低于 5 年。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