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产品名称及理财期限
序号 产品名称 委托金额(万元) 期限
1 宁银理财天利鑫-A 4,300.00 无固定期限
2 宁银理财天利鑫-C 4,100.00 无固定期限
●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吴中支行
●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25,200.00 万元
●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定期存款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期限:其中 4,000.00 万元,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6 个月;18,000.00 万元,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日,6 个月;1,600.00万元,自2021年 8月6日至2021 年11 月6 日,3个月;
1,600.00 万元,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3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8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
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 年10月 29日披露的《中饮巴比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5)。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及 5月 7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宁波银
行吴中支行 6 个月的定期存款,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中饮
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
2021 年 8 月 6 日及 8 月 9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宁波银行吴中
支行 3 个月的定期存款,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中饮巴比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9)。
2021 年 11 月 8 日及 11 月 9 日,公司分别赎回宁波银行吴中支行的上述 3 个
月及 6 个月的定期存款,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序 受托方 理财产 理财产 金额 起息日 止息日 理财期 理财收益
号 品名称 品类型 (万元) 限 (万元)
1 宁波银行吴 定期存 保本固 4,000.00 2021 年 5 2021 年 11 6 个月 68.07
中支行 款 定收益 月 6 日 月 8 日
2 宁波银行吴 定期存 保本固 18,000.00 2021 年 5 2021 年 11 6 个月 306.15
中支行 款 定收益 月 7 日 月 8 日
3 宁波银行吴 定期存 保本固 1,600.00 2021 年 8 2021 年 11 3 个月 13.23
中支行 款 定收益 月 6 日 月 8 日
4 宁波银行吴 定期存 保本固 1,600.00 2021 年 8 2021 年 11 3 个月 13.20
中支行 款 定收益 月 9 日 月 9 日
注:序号 1 和序号 3 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6 日,序号 2 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7 日,实际赎回日因周末顺延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3 号文《关于核准中饮巴比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2 元。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88,64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44,592,075.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4,047,924.53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容 诚验字[2020]230Z0189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
规模 额
1 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 18,000.00 14,252.07
2 直营网络建设项目 500.00 3.40
3 品牌推广项目 6,000.00 2,766.51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600.00 187.04
5 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6,524.79 145.91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7 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 27,780.00 5,799.57
合计 74,404.79 38,154.50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7,640.34 万元(含募集资
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产品期限 收益 是否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类型 关联交易
宁波银 银行理 宁银理财 固定收
行吴中 财产品 天利鑫-A 4,300.00 2.72% 无固定期限 益类 否
支行
宁波银 银行理 宁银理财 固定收
行吴中 财产品 天利鑫-C 4,100.00 2.62% 无固定期限 益类 否
支行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 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宁波银行吴
中支行的宁银理财天利鑫-A 理财产品
受托方 宁波银行吴中支行
产品名称 宁银理财天利鑫-A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产品风险评级 PR1 级(宁波银行内部评级)
认购金额 人民币 4,300 万元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预计收益率 预计七日年化收益率 2.72%,浮动收益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宁波银行吴
中支行的宁银理财天利鑫-C 理财产品
受托方 宁波银行吴中支行
产品名称 宁银理财天利鑫-C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产品风险评级 PR1 级(宁波银行内部评级)
认购金额 人民币 4,100 万元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预计收益率 预计七日年化收益率 2.62%,浮动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规定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