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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38 沪市 巴比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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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38:巴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更正后)

公告日期:2020-09-16

605338:巴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更正后) PDF查看PDF原文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比食品”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
公司 2020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35,395.64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26.45%,
净利润 5,571.67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19.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3,961.8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29.22%。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产品销量得到了恢复。公司预计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64,752.78~65,897.57 万元、9,751.13~10,216.80万元、8,055.98~8,521.65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16.15%~-14.66%、-13.02%~-8.87%、-17.37%~-12.59%。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2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巴比食品”,股票代码为“6053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3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14 食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6,200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4,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7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4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
请参阅 2020 年 9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
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T-4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4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800 万股。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的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2、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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