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IN BABI FOOD CO.,LTD.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6,2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4,800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会平承诺:(1)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
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
愿锁定承诺 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
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本
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
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刘会平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丁仕梅
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前述锁定
期满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
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
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
及时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丁仕霞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公司股东天津会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中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巴比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5、公司股东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前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6、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爱国、宋
向前、钱昌华、李俊、章永许)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
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金汪明、尹代有、张程花)
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
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公司股东潘和杰、吕小平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年9月15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延长锁定期、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会平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