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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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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IN BABI FOOD CO.,LTD.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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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6,2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4,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
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会平承诺:(1)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
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
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本
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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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刘会平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丁仕梅
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前述锁定
期满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
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
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
及时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丁仕霞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公司股东天津会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中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巴比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5、公司股东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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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6、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爱国、宋
向前、钱昌华、李俊、章永许)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
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金汪明、王红、张程花)承
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公司股东潘和杰、吕小平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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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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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
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延长锁定
期、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会平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
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
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
以公告。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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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予以
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
人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刘会平配偶、实际控制人丁仕梅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
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
以公告。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予以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8
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
人所有。”
3、公司股东丁仕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