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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05 沪市 中际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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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中际联合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3-04-22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05305                                                公司简称:中际联合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 元(含税),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际联合        605305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亚锋                        齐亚娟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二路15号院  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二路15号院1
                        1号楼                        号楼

        电话          010-69598980                  010-69598980

      电子信箱        ir@3slift.com                ir@3slift.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础情况

  公司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5。


  (二)高空安全作业设备行业发展概况

  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是为满足高处作业的需要而设计和生产的一类专用设备,它可以将作业人员、工具、物料等通过作业设备运送到指定位置进行各种安装、维修操作,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其产业链上游包括铝型材、钢材、钢丝绳、电控系统、机械加工、电子电器等生产制造行业,下游包括风电、火电、电网、通信、建筑、桥梁、航空等行业。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
分级》(GB/T 3608-2008)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或 2 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
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机械行业标准《升降工作平台术语与分类》(JB/T 12786-2016),升降工作平台包括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和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公司产品主要属于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电网安全的日益重视,我国高空作业产品应用领域正从传统的市政、电力行业向石化、通信、水电、桥梁、灾害救援等行业领域拓展,公司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除了在风电领域广泛应用外,未来在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领域也会有更多的应用。

  但风力发电行业目前仍然是公司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也是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其行业发展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

  (三)风力发电行业政策回顾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新能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列,赋予新能源承担起我国经济“新增长引擎”的使命重任。在“双碳”战略目标下,新能源和低碳发展已然成为稳增长的突破口。

  实现“双碳政策”,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为实现碳达峰,2030 年风电,光伏装机需达到 12 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的 25%。2022 年《“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顶层文件的落地,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技术、市场、金融,以及低碳发展的目标路径。从顶层规划、开发模式、市场交易、创新技术、安全管理、金融投资等各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政策体系支撑,为 2023 年以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指引了发展趋势和路径。由此可见,在未来数十年,风力发电行业仍然会持续快速发展,风电行业大有可为。部分政策相关文件如下:

  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
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202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022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风电行业提
出新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同时,文件还指出,在“三北”地区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发布,提出将重点发展8MW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13MW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研发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装备。突破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新型固定支撑结构、主轴承及变流器关键功率模块等。可以看出,步入平价后,技术创新成为推动国内风电高质量发展的唯一途径。

  2022年8月,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方案提出,研发碳纤维风机叶片、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制造与安装试验技术、抗台风型海上漂浮式风电机组、漂浮式光伏系统。

  2022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指出,依托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及海上风电基地、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设立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国家新能源实证实验平台的作用,抓紧补充完善一批标准,形成完善的风电光伏技术标准体系。
  202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2022年12月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3年能源工作中,要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风电、太阳能发电建设,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民生用工程建设;要着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加强补短板锻长板,加强试点示范应用,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要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能源法治建设;要着力加强能源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要着力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构建更高质量的能源国际合作体系;要着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

  可见,在“双碳”和“十四五”政策的指引下,国内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风电等清洁能源电力供应持续增加。同时,我们还看到,不止是中国,欧盟及美国也在2022 年出台了多项政策以支持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

  2022 年初,美国能源部发布《海上风能战略》,规划到 2030、2050 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

将达 30GW、110GW。2022 年 8 月,美国政府通过《2022 年通胀削减法案》,法案恢复此前对海风
的 30%减免,减免旨在帮助项目开发商降低成本。计划到 2035 年建设 15GW 漂浮式海上风电,并
且这项计划还旨在将“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的成本降低 70%以上,达到每度电 4.5 美分”。此外,
根据 GWEC 数据,预计 2022-2031 年,美国海上风电累计新增装机容量为 35.03GW,年均新增超
3.50GW,规模较为可观。

  2022 年 5 月 18 日,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德国总
理奥拉夫·朔尔茨(Olaf Scholz)、比利时首相亚历山大·德克罗(Alexander de Croo)、丹麦首相梅特·弗雷德里克森(Mette Frederiksen)、荷兰首相马克·吕特(Mark Rutte)共同参加北海峰会(The North Sea Summit)时,签署了一份关于北海海上风电和相关基础设施共同愿景的宣言《埃斯比约宣言》(The Esbjerg Declaration),承诺到 2050 年将上述四国在北海地区的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提高到 150GW,并就联合海上风电项目、“能源岛”、海上电网基础设施方面开展更密切合作。

  同一天,欧盟正式公布名为“REPowerEU”的行动计划,强调了本土风能在加强能源安全方面的核心作用,旨在让欧洲摆脱俄罗斯化石燃料进口及加速可再生能源扩张。“REPowerEU”计划提
议,到 2030 年使欧盟风电装机容量目标从目前的 190GW 增至不少于 480GW。

  2022 年 9 月 12 日,9 个北海国家(比利时、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挪
威、瑞典)和欧盟委员会的部长及高级官员在爱尔兰都柏林举行的北海能源合作组织(NSEC)部
长级会议上,达成了一项雄心勃勃的目标协议,承诺到 2030 年开发 76GW 的海上风电装机,到 2040
年开发 193GW 的海上风电装机,到 2050 年至少开发 260GW 的海上风电装机,这是欧盟目前设定的
2050 年海上风电装机目标(300GW)的 85%,也是截至目前欧盟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的 17 倍。
  2022 年 11 月,欧盟各国能源部长同意了紧急加快可再生能源许可的提议,并在 12 月 19 日
的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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