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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5月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6-19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5月8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icont Industry (Beijing) Co., Ltd. 
(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二路15号院1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75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超过11,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志欣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公
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
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
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不论本人在公司所任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
公司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
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
将作相应调整。
2、世创发展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
末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则本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
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
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3、中日节能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
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4、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喜军、
马东升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价均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公
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
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
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不论本人在公司所任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
公司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
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
将作相应调整。
5、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
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年5月8日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志欣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
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
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
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不论本人在公司所任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离职,本人
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
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二)世创发展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格,则本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
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三)中日节能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
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四)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喜军、马东升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
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
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
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不论本人在公司所任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离职,本人
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
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五)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
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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