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9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28 - 2022/6/29 2022/6/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70,663,040 股扣除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6,750 股,即以 70,626,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4.96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5,030,639.84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1 年年度仅进行现金红利
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0,626,290×0.496)÷70,663,040≈0.4957 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57)÷(1+0)=(前收盘价格-0.495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28 - 2022/6/29 2022/6/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36,750 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限售股股东周荣清、周殊程、周林玉、常州市凯中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凯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严国红等 87 位 2020 年首次股权激励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96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464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46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9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67898518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