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回购注销原因:因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7,000 7,000 2021 年 11 月 9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 42.35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7,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发布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
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到期不续签合同等,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 3 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约定,公司有权单方面向上述3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2,36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3,189,360 -7,000 53,182,3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500,000 0 17,500,000
股份合计 70,689,360 -7,000 70,682,360
四、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对象、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