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Kaidi Electrical Inc.)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江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 指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凯迪股份
凯迪有限 指 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武进县富达电器厂,1995 年更名为“武进市富达电器
富达电器 指 厂”,公司前身,2002 年更名为“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
公司”
凯中投资 指 常州市凯中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凯恒投资 指 常州市凯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常州凯杨 指 常州市凯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恒投资股东
常州凯磊 指 常州市凯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凯恒投
资股东
凯程精密 指 常州市凯程精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国凯迪 指 凯迪(美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欧洲凯迪 指 凯迪电器(欧洲)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爱格科技 指 常州爱格智慧办公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孜荣科技 指 上海孜荣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凯程 指 凯程(武汉)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注销
江阴凯研 指 江阴凯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越南凯迪 指 越南凯迪电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德丰装饰 指 常州市德丰装饰板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国瑞电器 指 常州市国瑞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安好电器 指 常州安好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远帆电器 指 常州市远帆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金辰源 指 常州金辰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顾家家居 指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816.SH
荣泰健康 指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579.SH
华达利 指 新加坡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海派家居 指 浙江海派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Southern Motion 指 美国家具制造商 Southern Motion INC.
Ashley 指 美国家具制造商 Ashley Furniture Industries INC.
White Feathers 指 越南家具制造商 White Feathers International Co., Ltd.
LINAK 指 丹麦线性驱动系统制造商 LINAK Actuator Systems,
Ltd.
Dewert Okin 指 德国线性驱动系统制造商 Dewert Okin GmbH
《公司章程》 指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
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通过控制系统将指令传达至机械结构,使电动机的圆
线性驱动 指 周运动,转换为推杆的直线运动,从而达到推拉、升
降重物的效果
由驱动电机、减速齿轮、螺杆、螺母、导套、推杆、
电动推杆 指 滑座、弹簧、外壳及涡轮、微动控制开关等组成的电
动执行机构
电机 指 依据电磁感应定律实现电能转换或传递的一种电磁装
置
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安
全防范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音视频技术将家居生活
智能家居 指 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
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
艺术性,并实现环保节能的居住环境
通过自动化及智能化产品的部署、新技术的应用改善
智慧办公 指 办公环境、提高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办公效率,
从而达到安全、高效、舒适的办公需求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