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Decai Decoration CO.,LTD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69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着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 指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德才装饰、德才股份
德才有限 指 青岛德才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身
青岛德才装饰 指 青岛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身
城高世纪投资 指 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红塔创新投资 指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
德才君和投资 指 青岛德才君和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
青岛地铁金控 指 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新华联投资 指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珠海赢股投资 指 珠海赢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金石投资 指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
西藏赢悦投资 指 西藏赢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南海成长投资 指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发起人,原股东
天津艾博投资 指 天津艾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发起
人,原股东
青岛中建联合 指 青岛中建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 29 日更名为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德才高科 指 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DC-HD 设计公司 指 DC-HD 国际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圣卢西亚公司 指 LIVITY(圣卢西亚)有限公司,原青岛中建联合控股子公司,
现叶德才控制的公司
德才设计研究院 指 青岛德才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蚌埠德才 指 蚌埠德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和建筑材料 指 青岛中和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全资子公司
德才古建筑 指 德才(北京)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中房设计院 指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控股子公司
青岛中英国际 指 青岛中英国际创意设计有限公司,DC-HD 设计公司、青岛
中房设计院控制的公司
青岛英中商贸 指 青岛英中中外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中设计 指 青岛英中创意设计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控股子公司
德才信息 指 青岛德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德才 指 上海德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德才 指 深圳德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全资子公司
济南德才 指 济南德才建设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全资子公司
青岛城市艺术馆 指 青岛城市艺术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青岛金创投资 指 青岛金创联合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叶德才控制的公司
北京英德凯 指 北京英德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叶德才控制的公司
青岛中房集团股份 指 青岛中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房设计院参股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和信 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华评估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各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各期间
各报告期末 指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
募投项目 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元 指 人民币元
A 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之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开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
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股东青岛德才君和投资有限公司、叶得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赢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西藏赢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陆晓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公司/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裴文杰、王文静、孙晓蕾、郭振、邹昆和王振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德才君和投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德才君和投资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德才君和投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承诺
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的规定。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