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同力日升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日升”或“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期为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7 日。
2、授予数量:1,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5 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3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王野 天启鸿源董事长、总经理 236.00 23.60% 1.40%
2 沈聪 天启鸿源董事 160.00 16.00% 0.9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 13 人) 604.00 60.40% 3.60%
合计(15 人) 1,000.00 100.00% 5.95%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限 售安排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天启鸿源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天启鸿源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天启鸿源净利润不低于 25,000 万元
注:上述“ 净利润”指在各业绩考核期内经审计的归属 于天启鸿源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具体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天启鸿源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及天启鸿源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70% 0%
若天启鸿源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江苏同力
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17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收到 15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 17,340.00 万
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肆拾万元整),其中:1,00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计入股本,16,340.00 万元(大写:壹亿陆仟叁佰肆拾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所有认购款均为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0,000,000 股,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
登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1,000 万股,公司控股股
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00 10,000,000 13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000,000 0 48,000,000
总计 168,000,000 10,000,000 178,00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