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对此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2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336.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20.57 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215.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
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⑴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⑵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