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80,461,096.54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2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336.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20.57 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215.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情况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 丹开委投备(2019)
项目 57,000.00 43,107.02 107 号
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 丹开委投备(2019)
建设项目 7,300.00 5,520.72 110 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000.00 10,587.69
合计 78,300.00 59,215.43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实际发行时的市场状况、询价情况确定。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527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80,461,096.54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 占总投资的比例
额 (100)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
项目 57,000.00 7,947.21 13.94
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7,300.00 77.20 1.0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000.00 - -
合计 78,300.00 8,024.41 10.25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000.00。本次公司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17,000.00 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461,096.54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52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3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同力日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52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