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5286 沪市 同力日升


首页 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28日报送)
二级筛选: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2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5-0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28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Tongli Risheng Machinery Co., Ltd.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2,6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
发行未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李国平、李腊琴,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李腊琴、
李铮、李静,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
1、控股股东李国平、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李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
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
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若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李腊琴、李静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丹阳日升、
丹阳合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
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
进行调整。
(4)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
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宜安投资、孟林华、曦华投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王锁华、吴军华、杭和红;副总经理李
国方、马东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
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4月18日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李国平、李腊琴,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李腊琴、李铮、
李静,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
1、控股股东李国平、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李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
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
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
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
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愿意承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李腊琴、李静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宜安投资、孟林华、曦华投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王锁华、吴军华、杭和红;副总经理李国方、马
东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 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不
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