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2023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67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2023 年上市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司(含 A、B 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 项目质量复核人
师 员
姓名 伍贤春 陈琦 闾力华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年 2012 年 2003 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 2006 年 2010 年 2004 年
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6 年 2010 年 2003 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2023 年 2021 年 2021 年
供审计服务
水晶光电、新亚 杭氧股份、四方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电子、蓝特光 水晶光电、新亚 科技、海星股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学、宁波联合、 电子、宁波联 份、上海金桥、
威星智能、华研 合、天益医疗 新亚电子、益丰
精机等 药房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合计费用为 9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
95 万元,其中 2023 年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对其从事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95 万元。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95 万元,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聘期为 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