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5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
●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0.00万股调整为343.50万股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亚电子”)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爱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编号:2022—099)。
3、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1 月 7 日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1)。
4、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8.3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00 万股调整为 343.50 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公司就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仍需依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