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8 证券简称:王力安防 公告编号:2024-042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56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76 元/股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力安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 2024 年 7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 2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王力安防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
《王力安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7 月 30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287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75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6 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5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1名变更为287名,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31万股变更为1,756万股,预留部分不做调整。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2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1,75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3,957.75 万股的 3.99%
3、授予人数:287 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76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
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3)额外限售期
①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
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
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
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③ 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
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应敏 董事 10.00 0.57% 0.02%
胡迎江 董事 8.00 0.46% 0.02%
王顺达 副总经理 20.00 1.14% 0.05%
王李霞 副总经理 20.00 1.14% 0.05%
李琼杏 副总经理 20.00 1.14% 0.05%
支崇铮 副总经理 14.00 0.80% 0.03%
陈俐 财务总监 14.00 0.80%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650 93.96% 3.75%
(共 280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756 100.00% 3.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第一个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