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4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72,062,414.2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9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813,757股,股面值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1.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323,031.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676,949.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XYZH/2022KMAA20033《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元
实际募集完成后,扣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除发行费用,拟投入
募集资金
健之佳广西现代
1 物流中心工程项 89,734,621.27 80,000,000.00 80,000,000.00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39,999,981.48 339,999,981.48 329,676,949.63
合计 429,734,602.75 419,999,981.48 409,676,949.6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健之佳广西现代物流中心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的实施。
截止 2022 年 04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 健之佳广西现代物流中心工程项目 80,000,000.00 72,062,414.20
合计 80,000,000.00 72,062,414.2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2KMAA20045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062,414.20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062,414.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062,414.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健之佳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健之佳截至报告编制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公司置换的资金金额,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红塔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