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09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厂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厂房并建设物流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以竞拍底价 52,002.17 万元(不含税)为基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的“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西南广物流中心资产”实物资产公开转让项目报名、竞买事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拟购买厂房并建设物流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
书》,通知公司符合项目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被确认为该项目的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厂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云南宝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主体
转让方云南宝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与受让方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 交易价格
甲方将上述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伍亿贰仟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520,021,700.00 元)不含税价转让给乙方。
(三) 转让价款支付
1.乙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相关费用后由云交所支付给甲方,扣除云交所相关费用后的剩余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四) 资产交割
1.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前标的毁损灭失及管理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完成后标的毁损灭失及管理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不包含可拆除、可移动的家具及其他设施),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法律权属状态、法律关系、历史遗留问题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云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数量、面积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五) 标的权证变更
1.甲乙双方自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 5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等非甲方故意导致的原因)无法办理标的产权变更手续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登记确认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转让价款。
(六) 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乙方承担。
2. 本次产权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产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9%的税率执行,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捌拾万壹仟玖佰伍
拾叁元整(小写:¥46,801,953.00 元),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值税支付至甲方账户。
3.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管理费等)由甲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其他约定
1.甲方已收取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的全部租金,标的交付后,甲方已收租金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只承接原租赁合同义务,在租赁合同剩余租期内不得再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2.乙方无条件接收安置本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册的经营管理员工,
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八) 其他合同义务
甲方声明和承诺:
1.甲方合法拥有该标的,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将该标的用于其他债权债务的担保,也未在转让标的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的结果。
4.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批准、授权或许可。
以上声明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乙方须对标的物按现有规划用途进行开发使用,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九) 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照本合同资产交割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约定配合乙方完成该标的交付和变更登记的,每逾期 1 日应按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在 1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2.乙方若未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支付的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其他约定、其他合同义务,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