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
行修订和完善。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1 新增一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在原第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十一条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后增加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一条,
后续条
款序号
顺次增
加
2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依
依法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 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中存管。 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决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内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5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诉讼。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
列义务: 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 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股方式缴纳股金; 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形外,不得退股; 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人的利益; 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责任。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7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告;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册资本作出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议;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出决议;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十)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十)修改本章程;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四)审议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