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起帆”)组织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无息借款的方式给池州起帆提供资金,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截止 2021 年 5 月
资金额 28 日已投入金额
1 池州起帆电线电缆 104,000.00 70,000.00 1,357.00
产业园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8,904.99 24,682.02
合计 134,000.00 98,904.99 26,039.02
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1,357.00 万元,其中池
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投入资金为前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前期投入尚未实施。
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池州起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按照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池州起帆提供无息借款,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池州起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38.00 万元/10,038.00 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安徽省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道起帆科技产业园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周桂幸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00%
主营业务 电线电缆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3 月末/2021 年 2020 年末/2020 年
1-3 月 1-12 月
总资产(万元) 120,131.97 77,665.03
净资产(万元) 41,275.48 35,073.67
净利润(万元) 6,201.81 22,717.12
审计情况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池州起帆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池州起帆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且,由于池州起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向其收取借款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池州起帆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提供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起帆电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起帆电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海通证券对起帆电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