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235,863,951.01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2,1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84,619.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000.00 4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39,619.61
合计 90,000.00 84,619.61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3日及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35,863,951.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8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5,863,951.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8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起帆电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通证券对起帆电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35,863,951.0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35,863,951.01元 。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5,863,951.0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5,863,951.01元。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