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 时电 子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 度募 集资金存放 与实 际使用情况 的
专项报 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伟时电子 2020 年 9 月 16 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0.97 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53,208,36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95,764.05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9,553,876.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
税 ) 人 民 币 28,822,913.15 元 ( 承 销 保 荐 费 ( 不 含 增 值 税 ) 总 计 人 民 币
29,766,309.38 元,其中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本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
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
民币 554,872,850.9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业经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
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8,962,175.23 元,其中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54,473,312.28 元,
2020 年 9 月 22 日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68,770.00
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520,092.9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17,103,742.67 元(其中包含募集
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 1,294,042.42 元、累计理财投资
收益人民币 10,629,987.92 元),扣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
民币 135,010,354.41 元(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计人民币 60,000,000.00 元(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
报告三、(四)后,募集资金期末存放余额为人民币 222,093,388.2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户。本公司已制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于实际收到时已全额
缴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开立
的银行专项账户内,银行账号为 89150078801200000372。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市陆家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昆山陆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
(以下简称“浦发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以下简称“中信昆山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与民生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
为 农 行 昆 山 陆 家 支 行 (10530901040060186) 、 浦 发 昆 山 支 行
(89070078801900001948)及中信昆山开发区支行(811200101210055992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8112001012100559929 - 210,483,756.13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30901040060186 - 8,488,371.90
昆山市陆家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 89070078801900001948 - 3,121,260.2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54,872,850.90
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89150078801200000372 -
支行(注)
合计 554,872,850.90 222,093,388.26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
89150078801200000372)已于 2021 年 04 月 28 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
产线自动化技改项 目 ” 及 “研 发中心 建设项目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4,473,312.28 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并由其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06 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 2020 年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本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本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人民币 135,010,354.41 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1 年 05 月 06 日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闲置募集资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人民币 元
现金管理受托 收益类 预计年
方 产品名称 型 化收益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率
上海浦东发展 浦发苏州分行专属 固定收 2021 年 05 月 14 2024 年 05 月 13
银行股份有 2021 年第 0511 期单 益 3.75% 60,000,000.00 日 日
限公司 位大额存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
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伟时
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