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 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 年 9月 16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年9 月 16 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
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2020 年 9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
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 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 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 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 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320.836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伟时电子”,股票代码为“6052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 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218”。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 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 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09:30-15:00。关于申 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 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 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 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9 月 9 日(T-5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
作。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5,320.8365万股,本次发
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21,283.346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92.536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128.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20年 9月 15日
(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年 9 月 14日(T-2日)刊登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 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 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 序”。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 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伟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0 日(T-4日)和2020 年 9月 11
日(T-3日)每日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700
万股。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T 日)的 0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T 日)的09:30-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20 年 9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 9月 18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