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42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已
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证券法》相关规则的变化、要求,《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1〕134 号)的建议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
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 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坚持现金分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红优先的原则。公司当年如实现盈 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
现金分红。 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 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坚持现金分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 红优先的原则。公司当年如实现盈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大会表决。 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
东大会表决。 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 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大会表决。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
分红政策: 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东大会表决。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分红政策: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处理。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案,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 处理。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和中
意见。 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 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权。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 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 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 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关心的问题。
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 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 案,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 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听取股 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 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由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采取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如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不含现金的决定,应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作出不实施利
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
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
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随意变更。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
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
会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
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
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
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听取
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
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全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