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Wuhu Fuchun Dye and Weave Co.,Ltd.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
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48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制流通
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和实际控制人俞世奇承诺: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
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璧颖、何壁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淮北安元、杜璇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要武、俞关标、孙丽平、王笑晗、王
莉、陈家霞、王腾飞、章位良和王金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的配偶唐丽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和实际控制人俞世奇承诺: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璧颖、何壁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淮北安元、杜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要武、俞关标、孙丽平、王笑晗、王莉、
陈家霞、王腾飞、章位良和王金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上述
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的配偶唐丽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