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 年 7 月 11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350.00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38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350.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38 人
4、行权价格:5.94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或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史琳 董事 16.00 1.0211% 0.0323%
李院生 财务总监 16.00 1.0211% 0.0323%
廖芳 董事会秘书 16.00 1.0211% 0.0323%
核心骨干(135人) 1,302.00 83.0887% 2.6272%
首次授予合计 1,350.00 86.1519% 2.72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鉴于公司换届,公司原董事伍芸玲、副总经理王勤、王冬萍、杜群于2024年6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入核心骨干计算。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条件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不低于 50.0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7.00%。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不低于 100.0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15.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70% 4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 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 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国光连锁期权
2、期权代码(分二期行权):1000000667、1000000668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4、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史琳 董事 16.00 1.0211% 0.0323%
李院生 财务总监 16.00 1.0211% 0.0323%
廖芳 董事会秘书 16.00 1.02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