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88 公司简称:国光连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光连锁 60518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廖芳 李院生
电话 0796-8117072 0796-8117072
办公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电子信箱 investors.gg@jxggls.com investors.gg@jxggls.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756,934,045.54 2,666,543,142.68 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18,036,560.13 1,104,547,407.91 1.22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1,212,041,790.26 1,123,545,512.21 7.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444,952.22 12,196,150.43 51.24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0,182,448.18 6,525,480.48 56.04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2,847,972.95 185,690,033.72 -12.30
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1.10 增加0.5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2 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2 100.00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89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
例(%) 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结的股份数量
江西国光实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86 252,055,934 252,055,934 无 0
公司
胡金根 境内自然人 17.35 86,000,000 86,000,000 无 0
蒋淑兰 境内自然人 8.71 43,155,763 43,155,763 无 0
胡志超 境内自然人 4.36 21,611,695 21,611,695 无 0
胡智敏 境内自然人 2.91 14,404,576 14,404,576 无 0
胡春香 境内自然人 2.17 10,772,034 10,772,034 无 0
吉安市井开区齐兴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其他 0.85 4,200,000 4,200,000 无 0
(有限合伙)
吉安市井开区利兴 其他 0.20 1,000,000 1,000,000 无 0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吉安市井开区福兴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其他 0.20 1,000,000 1,000,000 无 0
(有限合伙)
吉安市井开区弘兴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其他 0.20 1,000,000 1,000,000 无 0
(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
东,由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持股;胡金根、
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为基于一致行动的共
同实际控制人;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由蒋淑兰担任普通合伙人。除此之外,公
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
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