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 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者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缴纳股金; 程;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不得退股; 式缴纳股金;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不得退股;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利益;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权人的利益;
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任。 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持股计划;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定的其他事项。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使。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