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5180 沪市 华生科技


首页 公告 华生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生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华生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是在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蒋生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蒋生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蒋生华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组成如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鼎一

  委员:蒋喆佶、蒋瑜慧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斌

  委员:蒋喆佶、蒋生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蒋喆佶

  委员:徐鼎一、蒋生华

  4、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蒋生华

  委员:徐鼎一、杨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生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蒋生华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蒋生华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超、王建平、范跃飞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金超、王建平、范跃飞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范跃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范跃锋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范跃锋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范跃锋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范跃锋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范跃锋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书忆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书忆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蒋生华,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 EMBA
总裁研修班结业、纺织工程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厂长、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海宁市马桥商会副会长;目前还担任华生投资执行董事。蒋生华曾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海宁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被海宁市总商会评为“创新达人”。

    金超,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城
市学院,本科学历。2013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于海盐天恩经编有限公司任副
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在公司销售部从事销售工作,现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及销售总监;2021 年 9 月至今任海宁市恒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5 月至今分别任海宁市永丽投资有限公司及海宁市正仑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王建平,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化工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7 年加入公司,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
总经理助理,负责车间的生产安排、协调及日常事务;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建平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曾被评为海宁市马桥街道“十佳科技创新人物”。目前还担任海宁市经编产业企业科协联合体副理事长。

    范跃飞,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9 月,就职于海宁市德嘉经纬布业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
00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

    范跃锋,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
03 年 2 月至 2005 年 5 月,就职于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任会计;2005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就职于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财

务部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18 年 9 月起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高书忆,女,199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
于 2020 年 12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019 年
5 月入职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蒋生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46,406 股,蒋瑜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216,562 股。除此之外,其余相关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上述相关人员中,蒋生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蒋生华与蒋瑜慧系父女关系,其中,蒋瑜慧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蒋生华与公司 5%以上股东王明珍系夫妻关系;公司 5%以上股东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蒋生华、蒋瑜慧、王明珍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并 100%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生华、蒋瑜慧、王明珍、王明芬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金超与蒋瑜慧系夫妻关系。上述相关人员中,除蒋生华在公司 5%以上股东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其余相关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