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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80: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605180: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生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3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4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2020 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36,884.84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16.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753.16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24.20%;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658.51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26.56%。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均出现稳步上升,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出现上升主要系 2020 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人们较多居家生活,室内休闲娱乐产品市场需求凸显,受益于室内体操垫、瑜伽垫、室内泳池布等室内应用环境的产品销量良好,带动公司气密材料产品销量情况良好。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幅超过营业收入,主要系公司高毛利率产品气密材料收入占比上升且伴随着石油市场价格下降公司主要材料采购价下降,公司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同期随之提升所致。

    公司预计 2021 年 1-3 月经营情况稳定。预计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8,000
万元-9,00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73.12%-94.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00 万元-2,35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67.00%-96.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00-2,250 万元,相比上年增长62.38%-92.29%。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华生科技”,股票代码为“605180”,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华生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80”。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38 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1.0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2,500万股计算为10,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A 股发行数量为 2,500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22.38 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
称为“华生申购”,申购代码为“707180”。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国泰君安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T
日)9:30-15:00。

    5、根据《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包含在此名单中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9、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申购不足额,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申购日当日,网上、网下投资者均不需要进行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4 月 20 日(T+2 日)公布的获配应缴款情况,于
该日 16:00 前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4 月 20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4月 1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并在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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