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拟聘任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提名宫殿海先生、姜化朋先生、闫石先生、王新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拟聘任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提名窦林平先生、张善英先生、方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卫国 方芳 邴树奎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