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0,8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目前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70,894,000 股增加至 99,251,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拟由70,894,000 元增加至 99,251,600 元。
二、 拟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内新增经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创意策划;文艺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化创意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智慧城市智能化管理系统及互联网相关领域产品、智慧路灯、安防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照明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机
械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社会信息咨询;演出经纪;合同能源管理;规划设
计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文艺表演、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9.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25.16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巩固保持城市夜景照明市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逐步完善现代化企业的法场的行业地位,大力发展灯光秀、智慧路灯运营管理业 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务,开拓室内照明系统集成市场,倡导绿色智慧理念,把 和技术优势,诚信经营、稳健发展,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新时空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公共照明运营服务商。 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智慧运营的需求,不断提高
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持续为全体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
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智慧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市智能化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水景喷泉、软件、计算机、 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创意策划;文艺表演;广播舞台灯光及音响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组织文 电视节目制作;文化创意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照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明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智慧城市智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设计 能化管理系统及互联网相关领域产品、智慧路灯、安防设水景喷泉、喷泉设备、智慧照明控制设备、音响及舞台灯 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施工总光设备;销售灯具、舞台灯光音响、机电设备、五金交电、 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照明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咨询、信息咨询;照明技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子产
术外包。 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
社会信息咨询;演出经纪;合同能源管理;规划设计管理;
物业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
经纪、文艺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设计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89.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25.1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
股。 通股。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达到
四十二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
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除 (一)非关联交易(不含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外,在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内,董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总经理的具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体审批权限由本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规定。 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担保
低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
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董事同意。
(三)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