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时空科技 股票代码:60517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耀华、袁晓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
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
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企业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承诺
作为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承诺
作为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完成新时空增资至 5,316.70 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 年 1
月 2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