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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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及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薪酬原则:
内部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原则上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管的工作职责以及同行业同职位收入水平保持一致,主要综合考虑内部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贡献程度、公司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同行业同职位收入水平等。内部董事、监事、高管根据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发放津贴。
外部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单独发放年度津贴。
第四条薪酬标准:
1、 独立董事每年发放董事津贴 8 万元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
费用由公司承担。
2、 不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监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发放年度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其实际职务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4、 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监事不发放年度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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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