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 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2,268,88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4.84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38.14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3,531.98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50,806.16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7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518376406289)人民币 43,519.40 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633181917)人民币 7,286.76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86.76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519.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225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31,966.81 万元,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自筹资金 23,821.9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余额为 16,748.9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江苏利柏特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张家 633181917 募集资金专户 25,182,896.75 -
港支行
江苏利柏特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张家港保 518376406289 募集资金专户 75,660,912.56 -
税区支行
湛江利柏特模块 中国光大银行股 36950180800197986 募集资金专户 19,379,831.00 -
制造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上海
松江新城支行
上海利柏特工程 上海银行股份有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莘庄工业 03004623184 募集资金专户 47,266,219.84 -
区支行
合 计 - - - 167,489,860.1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8,218,954.14 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24 号);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9,682,371.87 元,9 月 18 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92,807.60 元,均系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2021 年 12 月 3 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将上述共计
10,175,179.47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理财产品
已全部到期归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人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理财起始日 理财到期日 是否赎回
中国银行股份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
1 有限公司张家 构 性 存 款 2,000.00 2021/9/28 2021/11/2 是
港保税区支行 [CSDPY20210564]
中国银行股份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
2 有限公司张家 构 性 存 款 2,500.00 2021/9/28 2021/12/29 是
港保税区支行 [CSDPY20210566]
中国银行股份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
3 有限公司张家 构 性 存 款 2,000.00 2021/11/18 2021/12/23 是
港保税区支行 [CSDPY20210673]
4 上海银行莘庄 上海银行“稳进”3 1,500.00 2021/11/18 2021/12/29 是
工业区支行 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 2021 年挂钩汇率对
5 股份有限公司 公结构性存款定制 1,500.00 2021/9/28 2021/12/28 是
上海松江支行 第九期产品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全部资金投向“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
该项目投资总金额 43,173.00 万元,分阶段投入,本次拟投入 23,128.68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7,503.397732 万元,剩余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柏特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
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
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