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88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7.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5,615.3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046.36 万元和税款人
民币 182.78 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 52,386.20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30.5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63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 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530,600 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94,970 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14,43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36.00 万元(其中,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 36.00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19,76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
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5.4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94.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0,638.48
项目投入 B1 39,161.7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B2 291.75
利息收入净额
项目投入 C1 328.91
本期发生额 109.00
利息收入净额 C2
项目投入 D1=B1+C1 39,490.6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400.75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548.6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548.61
差异 G=E-F -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结余 11,548.61 万元,其中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7,000.00 万元,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48.61 万元,另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4,000 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9,594.60
项目投入 B1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B2 -
利息收入净额
项目投入 C1 19,598.52
本期发生额 46.71
利息收入净额 C2
项目投入 D1=B1+C1 19,598.5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46.71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2.7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2.79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和 2020 年 5 月 12 日分别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 年 6 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2 年 3 月,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城西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2 年 6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 30 日余额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本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
201000246981890 13,642.74 44.82
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