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有效期为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以上额度和期限内的综合融资业务,拟授权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将公司有关资产质押/抵押给相应的金融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价值、办理有关具体手续和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