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1年10月延长至2022年3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1年12月延长至2022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6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98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
二、募投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募集
号 金投资 集资金金额 资金占比
1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 32,835.29 32,835.29 25,669.35 78.18%
切片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8.17 5,908.17 1,202.99 20.36%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3,500.00 11,895.02 11,866.79 99.76%
流动资金
合计 52,243.46 50,638.48 38,739.13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日期 态日期
1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 2021 年 10 月 2022 年 3 月
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和补充。项目计划建设3条生产线,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其中2条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毕并顺利投入生产,第3条生产线的土建和设备购置安装已经基本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由于部分海外进口设备的调试和部件更换所需时间延长,致第3条生产线所需的试运行时间长于预期,使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整体未完全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受新冠疫情防控以及项目拟建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项目建设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未能达到预期。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
上述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