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14.75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316.89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71020510120100086199)人民币13,191.2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288888)人民币32,106.6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014号《验资报告》。
2、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的批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 手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91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41.74 万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71.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到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 171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78.79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2,988.85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3,221.86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537.12
减:累计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9,451.73
其中:本期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578.79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23.84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356.85
2、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2,948.15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948.15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971.76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40.00
减:累计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12,608.15
其中:本期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12,608.15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75.85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099.4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288888 募集资金 2,142.29 -
专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3371020510120100086199 募集资金 3,566,370.45 -
专户
合 计 3,568,512.74
2、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1211026029200586882 募集资金专户 23,335,108.56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556699 募集资金专户 4,943,289.80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776688 募集资金专户 2,639,856.01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556677 募集资金专户 76,389.71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1211026014200035879 定期存款账户 5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265653500000047 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4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265653500000047 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合 计 130,994,644.08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21.86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42,988.8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 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71.76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22,948.1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
附件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86.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537.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9.87 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45 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完成上
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408.1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34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8.16 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第 4659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 年 4月 28 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