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我们认为邵明霞女士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邵明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我们认为季绍敏先生、蒋玉兰女士、陈光连先生、朱玉田先生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我们同意聘任季绍敏先生、蒋玉兰女士、陈光连先生、朱玉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我们认为孙灿平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我们同意聘任孙灿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查,蒋玉兰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蒋玉兰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我们同意聘任蒋玉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何生:
黄曼行:
陈 晨: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