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审阅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名:
邵明祥 邵明霞 邵关根
季绍敏 徐何生 黄曼行
陈晨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名:
钱军良 姜震宇 董洁宇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的签字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邵明霞 季绍敏 蒋玉兰
朱玉田 陈光连 孙灿平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