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9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 12,000 万股,每股 1 元,股本总额 12,000 万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 12,000 万股,每股 1 元,股本
元。公司发起人为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邵明祥、邵升龙。公司设立时的
总额 12,000 万元。公司发起人为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邵明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祥、邵升龙。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方 式、出资额和出资
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 购 股 份 数 出 资 比 出 资 方 出资时间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 资方 (股) 例( %) 式
序号 发起人 (元) (%) 式 浙江华达集 净 资 产
1 团有限公司 108,000,000 90 折股 2015.10.12
浙江华达集 108,000,0 净资产
1 团有限公司 00 90 折股 邵明祥 净 资 产
2 8,400,000 7 折股 2015.10.12
邵明祥 净资产
2 8,400,000 7 折股 邵升龙 净 资 产
3 3,600,000 3 折股 2015.10.12
邵升龙 净资产
3 3,600,000 3 折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一)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的提名采取以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下方式: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
1、公司董事会提名; 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2、公司监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提名 (三)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1、公司监事会提名;
(三)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
1、公司监事会提名; 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提名 (四) 股东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
(四) 股东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 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独立董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的由董事会负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所披露的资料真 股东大会;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提名董事的由董事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股东代 表监事的由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会的决议,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施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
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