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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3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09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31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damen New Material Co., 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4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6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柳庆华、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月红承诺:
(1)西大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西大门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等股份。(2)
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西大门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西大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西大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4)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
西大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西大门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不再担任西大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沈华锋、柳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西大门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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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若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王平、李坚、何青
燕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
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柳庆华、王月红的亲属柳小华、王伟荣、张
香娟、陈木祥、任炜、陈美娥、柳礽相、柳玲、沈建红、马素琴、
沈华萍、王见青、柳江华、王建海、潘宏海、沈清锋、柳春萍、王
英、陈建锋、陈瑞娟、王小清、王松清、王月清、王萍、许婷婷、
吴江、严爱珍和沈芳承诺: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招股说明书“第一节  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2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万股
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600万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月红的承诺
1、西大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股
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西
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西大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西大
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西大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西大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西大门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不再担任西大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西大门股份。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且属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沈华锋、柳英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王平、李坚、
何青燕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柳小华、王伟荣、张香娟、
陈木祥、任炜、陈美娥、柳礽相、柳玲、沈建红、马素琴、沈华萍、
王见青、柳江华、王建海、潘宏海、沈清锋、柳春萍、王英、陈建锋、
陈瑞娟、王小清、王松清、王月清、王萍、许婷婷、吴江、严爱珍和
沈芳的承诺
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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