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damen New Material Co., 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4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1.1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柳庆华、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月红承诺:
(1)西大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西大门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等股份。(2)
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西大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西大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西大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4)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
西大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西大门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不再担任西大门董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的承诺 理。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沈华锋、柳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西大门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若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王平、李坚、何青
燕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
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柳庆华、王月红的亲属柳小华、王伟荣、张
香娟、陈木祥、任炜、陈美娥、柳礽相、柳玲、沈建红、马素琴、
沈华萍、王见青、柳江华、王建海、潘宏海、沈清锋、柳春萍、王
英、陈建锋、陈瑞娟、王小清、王松清、王月清、王萍、许婷婷、
吴江、严爱珍和沈芳承诺: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招股说明书“第一节 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2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400 万股普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 9,600 万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月红的承诺
1、西大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西大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西大
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西大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西大门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不再担任西大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且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沈华锋、柳英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王平、李坚、何青燕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