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8 元(含
税)。
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1 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7,962,251.26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前三季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8 元(含税)。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50,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总股本变更为 55,556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00,480.00 元(含税),占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 25.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
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董事会对现金分红的说明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 2018-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容诚审字[2021]201Z005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769,447,849.30 元,母公司单体未分配利润为 85,593.733.89 元。
同时,根据公司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5.89 亿元,同比增长 2.27%,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4 亿元,同比增长
14.87%。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03,730,809.3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7,962,251.26 元。
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和银行给予融资额度充裕,可以充分支持公司后续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资本性投入资本支出的需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二)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合计拟派 60,000,480.00 元(含税),占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 25.61%。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
(三)本次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及合理性
1、本次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前期经营积累及当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
金(合并)余额为 30,438.59 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预计金额为6,000.048 万元,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仍剩余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具有合理性。
2、本次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在 2021 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完成现金股利派
发,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及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金额: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本次现金分红预 本次现金分红预
金额 案影响金额 案实施后的调整
金额
货币资金 30,438.59 -6,000.05 24,438.54
流动资产 267,379.78 -6,000.05 261,379.73
非流动资产 308,264.80 - 308,264.80
资产合计 575,644.58 -6,000.05 569,644.53
流动负债 391,285.84 - 391,285.84
非流动负债 17,158.50 - 17,158.50
负债合计 408,444.34 - 408,444.34
未分配利润 100,373.08 -6,000.05 94,373.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7,200.24 -6,000.05 161,200.19
流动比率(倍) 0.68 / 0.67
资产负债率 70.95% / 71.70%
(合并)
如上所示,在不考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下,假设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公司
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偿债能力及流动性仍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实施的各次现金分红具有恰当性,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
(四)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的实施
1、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1 面料技术改造建设项 面料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13,416.52 6,000.00
目(嵊州)
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增
2 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 资盛泰纺织(越南)股份 9,910.62 9,800.00
建设项目(越南) 有限公司面料技术改造及
扩能建设项目
湖南新马制衣有限公 湖南新马制衣有限公司生
3 司生产线技术改造升 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建设项 6,331.10 3,000.00
级建设项目 目
新马(安徽)制衣有限公 1,154.32 800.00
司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
4 盛泰集团智能制造系 湖南新马制衣有限公司智 1,529.58 600.00
统建设项目 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