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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36 沪市 丽人丽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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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丽人丽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阿里巴巴(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
    立导致,阿里网络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承
    继,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分立后阿里网
    络(存续公司)及杭州灏月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与分立
    前的阿里网络股东及持股比例一致。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如
    有)将由受让方杭州灏月继续履行。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阿里网络的通知,
阿里网络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与杭州灏月签署了《关于上海丽
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阿里网络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 70,376,745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按 11.26 元/股的价格,合计 792,442,148.70 元,转让至杭州灏月。

  本次股份转让后,阿里网络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杭州灏月将持有公司 70,376,745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实现阿里网络突出主业、非主业业务独立发展,各司其职,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阿里网络决定实施存续分立,并分立为阿里网络(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杭州灏月、传滨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传航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且分立后存续公司及各新设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与分立前的阿里网络股东及持股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导致,阿里网络持有的丽人丽妆股份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
  本次权益变动前,阿里网络持有公司 70,376,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阿里网络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份由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16105852F,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 699 号


  受让方: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8MAD27T4D1Y,其注册地址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
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 699 号 5 号楼 3 楼 308 室

  签订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2、股份转让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丽人丽妆 70,376,745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丽人丽妆总股本的17.57%(“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26 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丽人丽妆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792,442,148.70 元(“股份转让价款”)。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丽人丽妆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转让方获得的分红,股份转让价款亦将相应下调。

  4、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日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导致,阿里网络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如有)将由杭州灏月继续履行。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4、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阿里网络)》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灏月)》。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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