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29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
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孙哲、李丹等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000 股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朱巧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 股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累计将回购
注销 145,000 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号)。
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由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02,030,000 元减少至人民币401,885,000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02,030,000 股减少至401,885,000 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号),该议
案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
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76 号二楼董
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1 日起 45 天内(9:30-12:30;
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壹、杨宇静
4、电话:021-64663911
5、传真:021-64663912
6、邮箱:shlrlz@lrlz.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