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或“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258.6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1.6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0.81%;预留 61.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0.3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19.1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 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汽车、摩托车用精铸、精锻毛坯件制造,吸能式转向系统的关键部件制造,铝、镁合金铸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91,129,734.34 990,872,197.71 880,143,74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27,785,077.21 158,299,363.04 115,932,015.61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09,610,284.69 141,560,657.04 118,786,763.39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总资产 1,616,157,017.48 1,535,104,622.97 1,303,086,18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852,275,072.79 752,588,211.38 584,367,658.56
产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6 1.32 1.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2 23.68 18.67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夏诚亮,董事朱华夏、
张伟中、陈双奎,独立董事唐亚忠、石凤健、许滨。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陈晨,监事袁琴、
韩欢。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总经理朱华夏,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伟中。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258.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1.6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81%;预留 61.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0.3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19.1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0 人,包括:
1、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258.60 80.81% 1.62%
(技术)人员(110 人)
预留部分 61.40 19.19% 0.38%
合计 320.0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
留权益失效。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62 元/股,即满足授予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6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9.04 元的 50%,为每股
9.5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1.24 元的 50%,为
每股 10.62 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
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
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